新会计准则下收入确认原则

2024-05-16 18:41

1. 新会计准则下收入确认原则

法律分析:(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第二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本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第四条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新会计准则下收入确认原则

2. 新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条件

新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条件:
收入应当在企业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相关的支付条款。
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相关的支付条款。


基本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规定了整个准则体系的目的、假设和前提条件、基本原则、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会计报表的总体要求等内容。会计准则体系的总体目标是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满足投资人、债权人、社会公众、有关部门和管理测光对会计信息的需求。
这是全社会对会计信息共同的基本标准。总则部分同时也明确了会计的基本假设,包括持续经营(表明该准则体系中不含破产清算会计准则)、会计主体、会计分期、货币计量。其中对会计分期问题,由于《会计法》的限制,仍然规定以日历年度作为会计年度。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会计准则

3. 依据新的会计准则,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如何掌握

答: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也包括有能力阻止其他方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取得商品控制权包括以下三个要素:
  (1)客户必须拥有现时权利,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如果客户只能在未来的某一期间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益,则表明其尚未取得该商品的控制权。
  (2)客户有能力主导该商品的使用。
  (3)客户能够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依据新的会计准则,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如何掌握

4. 在现行会计准则中如何确认收入

新准则设定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第一步、第二步和第五步主要与收入的确认有关,第三步和第四步主要与收入的计量有关。 【前提】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基础】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关键】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核心】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判断】第五步: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摘要】
在现行会计准则中如何确认收入【提问】
新准则设定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第一步、第二步和第五步主要与收入的确认有关,第三步和第四步主要与收入的计量有关。 【前提】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基础】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关键】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核心】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判断】第五步: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回答】

5. 新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条件

新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条件:
收入应当在企业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相关的支付条款。
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相关的支付条款。

扩展资料:基本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规定了整个准则体系的目的、假设和前提条件、基本原则、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会计报表的总体要求等内容。会计准则体系的总体目标是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满足投资人、债权人、社会公众、有关部门和管理测光对会计信息的需求。
这是全社会对会计信息共同的基本标准。总则部分同时也明确了会计的基本假设,包括持续经营(表明该准则体系中不含破产清算会计准则)、会计主体、会计分期、货币计量。其中对会计分期问题,由于《会计法》的限制,仍然规定以日历年度作为会计年度。

新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条件

6. 1、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确认的原则及新增设的会计科目有哪些?

新收入准则中增加的会计科目有,合同履约成本,合同资产,合同负债,合同结算。拓展资料:什么是会计科目?计科目是对会计要素对象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类目。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各有不同,管理要求也有不同。为了全面、系统、分类地核算与监督各项经济业务的发生情况,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各项损益的增减变动,就有必要按照各项会计对象分别设置会计科目。设置会计科目是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加以科学归类,是进行分类核算与监督的一种方法。会计科目的操作规范有哪些?一是严把资料审核。每次记账前,记账公司都要对报账清单的制作、编制及承接手续、出纳盘存表等方面进行认真核对和审查,严把资料审核关;同时,还细致地指导报账员按规范的方式方法登记好银行存款和现金日记账。二是及时精准记账。记账公司在处理会计科目上更加精准统一,记账更加及时,按季度记账。规范参与村级预决算编制。 三是财务公开透明。记账公司在每季完成记账和年度决算后,及时到各村张榜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并将公开内容实行影像资料保管。 四是档案移交规范。年终记账公司对报账清单、会计凭证、出纳盘存表、财务报表、预算表、决算表、财务公开表及影像资料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档案盒封装,整体移交,做到镇、村各留一套。五是加强考核管理。实行代理记账后,财政所指派一人对记账公司实行全程监督管理,分阶段抽查和检查,防止在代理记账后出现违反财务制度的现象发生。年终由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记账公司全年工作实行100分制考核,90分评定为合格,否则按分值扣减服务费用。会计科目特点:1、注会基础性科目。注会是高楼,会计是基础,因为不管是会计还是审计工作都是围绕企业会计工作展开的,因此会计有如注会的门户一样,战略地位极为重要。从知识体系上分析,学习好会计能够有效地促进审计、财管的学习,大家都知道会计、审计、财管是注会的三大高山,首先需要爬的就是会计。只有拿下了会计才等于注会学习的真正开始,所以有的人说拿下了会计就等于占据了注会的半壁江山,其重要意义不亚于对日战争的百团大战。 2、注会理解性科目。会计学习,理解一点:理解。总在说理解,但是大家贯彻的并不是很好,一方面和学习态度有关系,另外是跟学习意识有关系。老师在讲解金融资产的时候就强调了企业持有意图和防止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等基本判断原则。所谓的持有意图其实就是资产的性质,而防止上市公司操纵利润则是对于影响损益资产的考虑。比如交易性金融资产,顾名思义突出的是“交易”二字,既然是交易那么企业买过来意图是什么?意图就是短期交易,所以影响当期损益就是其处理特点,这样资产名称和处理特点就对应了,不怕学不好。 3、注会发散性科目。会计的学习能够有效发散学习思维,影响到其他科目的学习,因为不管是审计还是财管都是围绕会计学科展开的,综合考试考什么?比如决定固定资产是融资还是购买计划,运用现金净流量法确定了融资项目,那么在会计上就要进行摊余成本计量,由于会计折旧和税法认定之间的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处理,审计中发现会计上折旧方法错误需要调整报表,本质上还是在于会计的基本处理,同时从企业申请、审批、购进、安装等等各个过程涉及到企业内控与审计重点。在这个事项中又会涉及到合同签订、税费处理、经济法事项等等,相当于注会各个科目都是有一定联系的,通过思考一个完整的企业交易业务就可以将注会几个科目串联起来,也能突出实务操作的处理,对会计人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科目是活学活用的,经常发散一下更有利于对注册会计师知识体系的理解。业务处理中又存在着风险,风险管理也是将来企业需要重点关注的方向,这也是注会改革突出的一点,未来注会的发展还是大有可为的。

7. 税法与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有什么不同

税法与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的区别如下:
1、包括范围不同
税法包括20款,即电力建设基金收入、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收入、养路费收入、车辆购置附加费收入、铁路建设基金收入、公路建设基金收入、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收入、邮电附加费基金收入、港口建设费收入。
而会计准则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2、计算方法不同
税法计算公式为:
经营净收入=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出租房屋净收入、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等。财产净收入不包括转让资产所有权的溢价所得。
而会计准则计算公式表示为: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率= (报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0%。
3、性质范围不同
税法:一般指工业企业,生产的全部数量金额,包括未销售、尚未形成收入的库存;
而会计准则为主营业务收入、和营业收入、还有其他业务收入的总和,有的流通企业总收入核算的是差价收入、即毛利。
4、核算基础单位不同
核算基础不同,税法是以产业活动单位为基本核算单位,而会计准则是以独立核算单位作为基本核算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法
百度百科-会计准则

税法与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有什么不同

8. 税法与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有什么不同

区别: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对销售(货物)商品收入确认的规定:
  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增值税法规对销售(货物)商品收入确认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038号第三十三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法对销售(货物)商品收入确认的规定: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二十四条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