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大家一个问题,关于保险的

2024-04-30 03:51

1. 请教大家一个问题,关于保险的

您好。

 “被保险人每次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的,本公司就其该次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
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造成合理医疗费用的,本公司均按上述约定分别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
金额达到其意外医疗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希望这两段话对您有用。若您在北京,我可以帮您。

请教大家一个问题,关于保险的

2. 保险上的几个问题,谁能给我说明一下

第一个问题:
保险公司可以宣告保险合同无效,因为走私是违法的,而保险合同之保护合法的利益,对于违法的事情保险公司是不保的。
第二个问题:
1.不正确,保险法规定,保险金不能作为债务进行偿还,保险法有明文的规定,具体是第几条记不清了。
2.不正确,你在上面已经说了这个保险的受益人就是张某,虽然他们离婚后不存在保险利益了,但是保险合同成立时他们具有保险利益,因此合同是有效的,保险金应该全部给张某,而不能做为遗产进行分配,保险上的保险利益指的是保险合同成立时的保险利益,只要那时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就是有效的,这个保险法上也有说明。

3. 有关保险的问题,懂的来看下

选D
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地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所以跟保险人是否存在没关系!

有关保险的问题,懂的来看下

4. 保险问题,请专业人士来回答一下。。

发生什么纠纷了?可否详细些?

一般情况下,乘客随车购买的保险一般是意外伤害险,保险责任只负责身故或伤残,很少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指门诊或住院治疗等报销相关费用)

如果乘客造成了身故的后果,保险公司是需要赔付初定的保险金额的。不管交运公司赔给乘客多少钱,和保险公司是不发生任何关系的。

5. 有关保险的问题,懂的来看下

你好:答案选D。
1、侵权行为。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致使保险标的遭受损失。
2、合同责任。第三者违约造成保险标的损失。
3、不当得利。由第三者的不当得利产生的民事责任引起的代位追偿。

有关保险的问题,懂的来看下

6. 您好,看到您很多关于保险问题的回答,想向您请教一下

意外险+重疾的搭配,不是不可以,只是确定性不够强。
意外险,和我们说的保意外有很大区别,保险公司概念上的意外必须是外力作用,比如高空坠物,比如交通事故;
因为疾病或自身原因导致的身故意外险是不赔的,这种情况下会赔付的是寿险。
重疾险,是罗列病症种类的,按照6+N种重大疾病定义来的;
那么,有一种情况,急症去世,病症不在重大疾病范围内,那么,意外+重疾的组合,是不能获得任何赔付的,全面考虑来看,买保险是为了在小概率事件下让家庭获得资金支持,而这种搭配,在某种情况下却不能获得赔付,因此我们说确定性不强,对客户的家庭财务安全来讲是有风险的。
当然,这种组合优点是便宜,而且可以涵盖一些风险突出的是重疾和外力造成的意外,好被客户接受,所以被推出来也多,但事实告诉我们,关于死亡赔付,寿险+意外才是更全面的选择。

一个完善的方案,必然是是寿险+重疾+意外,寿险是托底的,这里面还有很多变化,细化的工作要在过程中慢慢做了。

7. 请教一下保险的问题

1、每月交多少钱。这个要问你当地的社保机构,因为每个地方的缴费基数都不一样,所以金额也不一样;
2、去哪里交。要看你天津当地的社保费是由地税全责征收,还是由社保具体负责,建议你也是电话咨询一下当地的社保机构吧;
3、如果你不继续交,那原来的社保就中断,但记录会一直在。

请教一下保险的问题

8. 关于保险的几个问题,谁能帮忙解释一下啊

我来回答你的第二个问题
1:不正确
2:不正确
如果受益人写的法定,离婚后则由王某父母和儿女享有。
如果受益人指定王某,则受益人只有王某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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